掏空幸福人寿127亿 邓文聪判囚10年定谳

20.12.2017  17:25
2017年12月20日 15:29 中时 林伟信

(15:48更新)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幸福人寿前任董事长邓文聪,被控在海外质押公司资產,掏空127亿多元,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犯违反证交法加重背信罪,将他判刑10年,併科罚金3亿5000万元确定,邓须入狱执行。

邓文聪、黄正一被控在2007年8月移转幸福5000万美元资產 予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佯称邓私设Surewin、High Groundse两家公司为幸福人寿关系企业,以STAAP基金为担保,向EFG借款2200万 美金,朋分作为私人企业资金运用。

邓文聪2008年1月接董事长后,再以幸福1亿5600万美元资產,委托EFG 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匯洗至私人帐户。前年8月金管会发 现资產遭质借2亿多美元,且因未获清偿,1亿9384多万美元资產,遭 EFG银行冻结,移送侦办邓、黄2人。

台北地院将邓重判28年、黄正一判刑9年6月,高院改判邓26年、併科罚金7.5亿元,黄则改判无罪,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邓文聪违背职务向银行质押借款部分,犯罪事实明确,将他依加重背信罪判刑10年。

至于邓文聪被控与黄正一共同质押借款掏空部分,最高法院认为向美国请求协助调查的司法互助资料尚未回覆,但高院却径行判决,再加上黄正一无罪部分与卷内证据不符,因此撤销此部分发回更审。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