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诈欺 邱太三:从判决、起诉加重刑期着手
14.04.2016 10:09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肯亚案发生,有立委要求法务部应研议刑法339条针对诈骗等刑责,不过,准法务部长邱太三今接受广播节目专访时指出,他认为刑法不必修,因为现在法学界都无人讨论此事,且因参照其他国家,在诈骗这一块的刑责也都差不多,「如果刑法339要修,那其他也要一併加重,那台湾就变成一个重刑的国家了。」
邱也说,虽然他主张刑责不必修,但诈欺罪一事一罚,是可累计的,最重可判20年;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应该要考量;他也强调,未来上任后,会要求检察官,对大量受害者的诈骗案件,求刑应该更高。
他也说,司法院应该让各级法院明白,如果刑度量刑太轻,「确实会使社会大眾对司法的信心有点伤害。」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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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6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