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修规定 性侵假释电子监控将延长

03.04.2016  16:42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说,为配合社会对性侵害防治要求,兼顾受保护管束假释出狱人犯人权,原本电子脚镣受限「3个月1期,必要时报请延长」规定,将改监控到底(至假释期满)。

近期社会事件频传,陈明堂表示,针对交付保护管束性侵害犯施行的电子监控,包括电子手铐、脚镣等科技设备,目前现行制度为「以3个月1期,必要时报请延长」,未来将更改为「监控到底」,监控到假释期满为止。

陈明堂表示,期间如果要除去电子监控,每3个月将评估一次,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可停止执行。

不过,如果观护人认为在停止电子监控后有继续执行必要,经检察官同意后可继续执行。

陈明堂表示,目前仍在公告阶段,预计下周报请行政院核定,最快4月中旬就能发布。10504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