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计画通检 停车场用地依需求划设

10.03.2017  00:22

为提升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效率,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下午通过「都市计画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22条修正草案,规范都市计画内的停车场用地,应依当地实际的停车需求划设,以符合都市发展实务所需,避免土地閒置或低度利用。

内政部表示,这次「都市计画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第22条条文的修正,是为了回应监察院的纠正案件,该院要求内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对于不必要的公共设施用地,应核实依照实际需求检讨。

内政部在通盘检讨后,发现现行以人口及商业区面积作为停车场用地划设基准的规定,已不符当前都市发展需求。因此,内政部提出本办法第22条修正草案,删除上述规定;惟都市计画公共设施停车场用地之划设,仍应审慎评估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状况、车辆持有率预测、该地区建物停车空间供需情况及土地使用种类等,核实检讨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并不得低于计画区内车辆预估数20%的停车需求。

内政部也说明,该条文同时订有特殊情形的但书规定,考量近年来各都市相继投入捷运、快捷巴士(BRT)、轻轨(LRT)等大眾运输系统,或是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兴辟停车场,如经检讨已无需求,可经都市计画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受上述依车辆预估数20%设置停车场的限制,以避免部分地区公共设施停车场用地產生供过于求的问题。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