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测逃逸还辱警 男子因这理由判无罪

14.12.2017  12:17
2017年12月14日 11:41 中时电子报 吕承哲

新竹1名张姓男子去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开车行经竹北市福兴路段时遇上2名员警拦查,员警发现张男有酒驾前科便要求他进行酒测,怎料张男却加速逃逸,员警追到张男住家停车场时还背飙骂粗话,警方依法起诉张男。

据《东森新闻云》报导,当时2名员警发现张男形迹可疑,还发现他有酒驾前科,便上前要求酒测,张男却加速逃逸。员警追至张男地下住处停车场,还遭其飙粗口;张男被带回警局后,酒测值达0.53毫克,并依公共危险、侮辱公务员罪嫌移送并起诉。

张男坦承酒驾、对警飙粗话,但表明是当时受到惊吓,发泄情绪,不是针对员警,且认为员警的行为不是在执行公务。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警方当时不是在路检酒测,而是巡逻时遇见张男,当查资料发现其有酒驾前科,便认定他有酒驾想要拦查,与司法院释字535号「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之立法本意」、「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等内容违背。

张男涉及侮辱公务员罪嫌部分,2名员警并非「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因此侮辱公务员罪不成立。

至于警方追至张男住家停车场,其属于私人领域,也与释字535号「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于法有悖,且张男当时已经熄火,公共危险罪部分判无罪,以上2案皆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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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