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需挂特殊车牌 台学者讽:头部植入警示灯
27.04.2017 21:54
本文来源: 台湾新闻-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4月27日讯 昨天(26日)“立法院”初审通过未来酒驾累犯,车辆得换挂特殊车牌,同车乘客也得受连带处罚,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天(27日)在脸谱网(Facebook)公开发文质疑,干脆酒驾者在头部植入警示灯让警察可以轻易辨识,酒驾连带罚乘客,那干脆连卖酒的都罚好了。
李茂生表示,酒驾者所拥有的车辆,其驾驶并不见得就是该酒驾前科者,所以代驾者就必须忍受特殊车牌所造成的污蔑?车是车,人是人,车子是不会酒驾的。可笑的是,台当局交通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这种“修法”方向是合适的。他认为对酒驾累犯者予以“标示”,对执法效率是有用,那是不是主张酒驾者必须在头部植入警示灯(无法轻易去除者),让警察可以轻易辨识。
李茂生指出,同样的思维彰显在与酒驾驾驶同车乘客的连带处罚上。冒着身命身体危险而同车者,姑不论其动机为何,没制止酒驾者开车就要处罚其不作为的话,干脆更扩大到提供酒类的业者身上好了。与酒驾者做朋友、做生意的全部都处罚,最好笑的是“未满18岁者、年满70岁者、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车运输业乘客,则不在处罚范围内”。精神或心智缺陷者以及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本来就无法加以处罚,但为何未满18或超过70就可以免罚。排除的理由何在?
李茂生表示,不立即避让与事故所造成的死伤间,最好执法者都能证明有因果关系。瞬间的不避让所造成的救援时刻迟缓与伤亡的结果间,到底要如何去证明因果关系?真想问一下花我们这么多税金“请来”的“立委”。他嘲讽,真的是“绿色执政质量保证”。“立委”本来就没有空看“法案”,所以不能怪罪他们。我们必须去非难的人,应该是他们请的助理。因为贵台湾真的就是助理治台。(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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