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自撞亡诉请国赔 二审逆转判警免赔

31.05.2016  19:43

(17:41 更新内文)宜兰县李姓男子3年前酒后驾车,员警发现开车欲拦查,不料他却加速逃逸,最后自撞路树翻车死亡,李的家属诉请国家赔偿。宜兰地院认定县警局须负4成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92万多元,高院则认为警方没有过失,昨日逆转改判免赔。全案可上诉。

李的妻子及子女指控,宜兰县警局五结分驻所员警,在2013年3月20日晚间驾车巡逻,因猜测刚从餐厅离开的李男可能涉及酒驾,于是先在路口等侯,李男驾车离开后,员警就近距离尾随他的车辆,导致他惊慌失措猛踩油门高速行驶。

李男为求摆脱警车的跟随,以时速115公里的速度,闯红灯迴转到对向车道,最后因车速过快而撞击路树,致车辆翻覆,他因此受重伤,经送医急救仍不治死亡。李的家属怒控警方执行过当,并打官司要求县警局赔偿。

宜兰地院认定,李男酒驾死亡须负百分之60的过失责任,但员警开车高速尾随,也须负部分过失责任,判决县警局须赔偿192万2435元。

高院审理后认为,员警发现李男偏移车道驾驶,怀疑他酒后驾车才以闪灯、鸣笛方式要求他停车受检,属于维持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全的必要手段,符合比例原则,没有不法侵害李的交通自由权,昨日逆转改判县警局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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