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案开庭 赖素如哽咽争阅卷权

03.03.2016  16:29

宪法法庭今天审理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声请释宪案,赖素如哽咽泣诉,律师、司法院同声认为应让律师在检方声请羁押被告时阅卷,持反对意见的法务部遭围攻。

宪法法庭开庭,检辩激辩检察官在侦查中声押被告,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大法官谕知择期公布释宪结果。

赖素如说,她曾是律师,也是被告,检方拿「侦查不公开」的上方宝剑,让她遭羁押4个月是惨痛遭遇。赖素如激动处哽咽说,「我已经没有人生、没有名誉、没有未来」。她庭外被问到一审遭判刑10年,未正面回应。

本释宪案缘于赖素如被控在台北双子星案收贿,一审遭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羁押期间声请阅卷遭拒,她认为这违反宪法保障的诉讼权及人身自由权,与律师李宜光声请释宪。

李宜光表示,律师被限制阅卷权,就像是矇眼与检察官在法庭格斗,不公不义;司法院刑事厅长蔡彩贞说,基于保障诉讼权、资讯取得的武器平等原则,赞成让律师阅卷;律师尤伯祥表示,法务部质疑律师阅卷会外泄侦查机密,这是把律师当贼看。

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限制律师阅卷权是维护侦查不公开的必要手段,否则恐怕导致侦查内容外泄,让被告有串、灭证机会,妨碍检方追诉犯罪,查明真相。检察官办案是与熟知犯罪全貌的被告斗智,像在对手开跑很久后,再奋力追赶。

台北地检署检察长蔡碧玉说,民国92年到104年律师因妨害司法遭惩戒有25件。检察官依法声押赖素如,法院也接押,赖素如一审判刑有罪,可见检方非草率起诉。

本案争点包括,一、限制辩护人在声请羁押程序阅卷与侦查不公开原则的关系为何?二、声请羁押被告程序有无武器平等原则的适用?三、依宪法,是否应许被告的辩护人在声请羁押被告程序中有检阅声请羁押卷宗权利?涉及被告及辩护人的何种宪法上权利?其得限制的范围及方式为何?10503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