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邻联谊好所在!中市今年将再添6里活动中心

11.01.2018  16:26
2018年01月11日 15:35 中时 卢金足

为提供里办公处、各机关、团体及个人作为集会及从事正当休閒娱乐活动使用,近年来台中市政府积极新建及整建区里活动中心,截至106年12月底止,台中市共计有169座里活动中心,其中105至106年间落成启用的有6座,预定107年将再有6座里活动中心新建完成。市府民政局鼓励民眾多加利用,如属民间社团举办的公益慈善、社会教育或艺文活动且无营利行为,经区公所同意,得免收取租用费。

民政局表示,在均衡各区地方发展,达到公有建筑物多目标使用的前提下,针对辖内无公有活动场所的行政区,市府寻找公有土地或閒置空间加以整建活化利用,并提供多里联合使用,以发挥公產资源市民共享功能。

自105年以来,已有太平区中政里活动中心、东区十甲里等3里多功能活动中心、后里区太平里联合里联合活动中心、大安区联合里民活动中心、神冈区神冈里山皮里联合活动中心及后里区义德里义里里联合活动中心等陆续启用。

目前兴建中且即将于今年落成启用者,有东区六顺多功能活动中心、泉源等四里多功能联合活动中心、北区健行里明新里联合活动中心、西屯区龙潭里活动中心、太平区新光新兴新高联合活动中心、大甲区龙泉里里民活动中心等6座,竣工开放后欢迎民眾向区公所登记借用。

此外,为了维持良好活动空间,并保障市民使用活动场域权益及安全,针对现有里活动中心,市府皆督请各区公所善尽管理机关责任,除落实公共安全申报及投保外,并定期维修检视及充实场地设备。

民政局表示,不论是会议、上课或联谊活动,均可向区公所询问登记借用,并缴交场地租用费,但如由民间社团举办的公益慈善、社会教育或艺文活动,且无营利行为,经区公所同意,得免收取租用费,但仍应缴交保证金,保证金于场地復原后发还。相关细节请洽询各区公所里活动中心承办人。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