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电锁1家7口 房东遭判2年4月
13.12.2016 16:4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基隆市蓝姓男子因租屋与房客谢姓女子发生纠纷,蓝男为迫使谢女1家7口搬离,竟2度在大门外上锁,并传简讯「门已反锁,叫警察来我也不会开」。法院审理后,判蓝男2年4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50岁的蓝男于民国103年9月间,将位于暖暖区的房子,以每月新台币1万2000元出租给谢女,双方订约1年,谢女1家包含2名当时才5岁和3岁的儿女在内共7人搬入后,要求蓝男依约加装2台冷气,但蓝男不闻不问,也不愿调解,谢女因而拒付租金。
法院指出,蓝男为迫使谢女搬离,竟于去年2月1日下午,将装设在1楼和地下室大门外的锁头上锁,并传简讯「门已反锁!叫警察来我也不会开!除非缴清房租!我再开!请妳要永远留在里面还是在外面,传简讯告知」,直到警方抵达现场后,谢女全家才脱困。
未料事隔2天,蓝男再把扣环焊接在大门后上锁并切断电源,当时屋内仍有谢女的公公及丈夫的祖母黄姓妇人,因黄妇有气喘病,必须仰赖电力供应雾化器,若黄妇无法及时用药,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蓝男在法院审理时先是辩称「锁绝对不是我挂上,我也觉得奇怪」,后又改称「我当时锁住她只是1小时」,也没有断电,怀疑遭谢女诬陷。不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蓝男辩词不足採信,依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判蓝男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105121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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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6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