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12年的阳信银行超贷案,一审法院以阳信银行前董事长陈胜宏不知情判他无罪,但高院认定陈胜宏收受妻弟薛宗贤鉅额佣金,依银行法共同背信未遂罪,改判陈胜宏有期徒刑3年2月,案经最高法院二度发回,高院更二审今天依银行法共同背信罪,判决陈胜宏2年6月徒刑,併科罚金220万元。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