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正案邱和顺死刑声请再审 最高法院第4度驳回

05.07.2016  11:47

发生在28年前的陆正案、柯洪玉兰命案,主嫌邱和顺被判死刑定谳,但民间司改会律师认为邱当时遭警方刑求取供,以此为理由向高院声请再审,被驳回后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邱男遭刑求做出不实自白,今日第4度裁定驳回再审。

1987年的学童陆正被绑架撕票案、女保险员柯洪玉兰遭强盗分尸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维持高院更十一审的死刑判决,邱和顺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顺的同居人吴淑贞获判10年确定。

邱和顺所涉陆正等案,歷经14次审判,从一审到三审,审理法官达99人次,都判死刑,但邱的律师认为,本案警方侦查过程,确有不当刑求情况,于判决定谳,多次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

司改会去年更找2位当年参与侦办陆正案的新竹市警局退休刑警,出面宣称当年听说邱男被刑求逼供认罪,据此声请再审及停止执行刑罚。

高院认为2名警员所称刑求情节,都经过歷审逐一勘验笔录,确认未遭刑求或不当取供,况且凶手在记者前向陆父下跪道歉认罪,也非受警察授意,驳回他的再审声请,律师不服提抗告,今日遭最高法院驳回。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