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电子商务法草案稿已形成
随着电子商务在大陆发展日益壮大,大陆电子商务法草案稿已经形成,其中既对大陆境内电商有规定,对跨境电商也有。
新华网今天引述《北京商报》报导称,大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
针对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假冒偽劣、虚假打折等现象,乌日图表示,电商平臺的连带责任问题以及资料资讯的保护问题等都将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乌日图表示,一些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新遇到的问题,比如电商的平臺责任问题等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言外之意无外乎就是已经形成草案的《电子商务法》将对电商平臺追责机制进行更细化的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电商平臺也分两种,一种是淘宝那种只提供平臺服务的平臺,另一类是如京东等既有自营板块,同时也给一些商家提供服务的平臺。
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平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都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从权责的角度来讲,电商平臺都应当成为交易出现问题时的第一责任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薛军则表示,平臺是否该担责应该根据网路交易仲介者的参与程度和身份来界定责任。
他认为,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并要求平臺下架商品,或者查封店铺时,平臺应当积极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平臺原则上可以免责。但如果平臺以某种方式参与交易,比如成为广告推荐者,那么平臺所负的责任也要相应加重。
在对大陆境电商方面,《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就设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一个章节。不过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对于跨境电商的立法不应过于细致,制定出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即可。
薛军认为,因为跨境电商所涉及到的部门过多,目前主要是通过法律来确定一些协调机制等内容,可以说是一个框架。「电子商务立法的层级比较高,不太可能规定得过细,而在跨境电商方面,更需要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多部门互相协调。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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