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文泄密案 二审赖文正证词成改判关键
26.09.2017 21:5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民进党嘉义县立委陈明文工程泄密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判6个月有期徒刑,关键在于台南高分院法官重新採信业者赖文正第一时间在调查局的供词「具有证据能力」。
一审法官认定赖文正的证词受到检方以交保作为利诱影响,缺乏证据能力,判泄密罪无罪,一旦泄密罪不成立,图利罪跟着成为「死棋」,因此一审法官甚至未着手鑑定相关帐册。造成台南高分院在审理图利罪金额部分,光鑑定报告就耗费11个月之久,过程旷日废时。
二审法官改判陈明文泄密罪成立的理由是,仅管调查官确实向赖文正提到「你有善意回应,检察官也会有善意回应」,但赖文正听完此语,尚经过与两位律师一番讨论,权衡利害关系后,所出于自由意志的陈述,认定他的供词具有证据能力。加上赖文正的监听译文确有泄漏底价情事,因此作出改判。
二审法官确定泄密罪成立,接着审理图利罪要件,关键在于厂商需因泄密获得利益,然鑑定报告出炉,显示业者并未获利,甚至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业者还出现亏损,因此认定图利罪不成立。
台南高分院表示,陈明文图利罪部分,检方虽可上诉,但上诉理由必须符合速审法第9条规定,包括判决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决违背判例等3项,才得上诉。
检视速审法第9条要件,检方针对图利罪能上诉成功的机率不高,陈明文几乎缴完18万罚金,即可全身而退,二审判决果然如陈明文预言,「没事」过关。
(中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6.09.20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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