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陈水扁如被“特赦” 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

21.03.2016  17:23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次长”陈纯敬今天(21日)表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如果经新任领导人蔡英文“特赦”,这是免其刑,不是免其罪。依照“行政院”版的“政党法”规定,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

  台湾“立法院内政”、“司法法制委员会”联席会今天上午审查“政党法”草案, 台当局“内政部长”陈威仁因重感冒向“委员会”请假,由陈纯敬代表列席备询。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说,“政党法”草案规范曾犯过贪污罪,经过判决者,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若未来蔡英文“特赦”陈水扁,依照目前“行政院”版“政党法”草案规定,陈水扁可否继续担任政党负责人?

  陈纯敬说,这牵涉到“特赦”后,之前的罪刑是否还在。如果依照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特赦”免其刑,不是免其罪。如果不是免罪,当然符合消极资格的规定,还是不可以担任政党负责人。

  陈水扁原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民进党籍。2008卸任后,先后应贪污等罪被台湾法院判刑,2015年1月获准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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