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陈水扁是蓝绿和解第一步? 台媒:天方夜谭
“九合一”选举后,民进党高调要求马当局释放陈水扁,宣称这是“蓝绿和解”的第一步。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要说释扁能为台湾带来“蓝绿和解”,恐怕是天方夜谭;要说陈水扁能“回家过年”可以为社会增添温暖,也只是自欺欺人。陈水扁和民进党都尚欠全民一个道歉。
社论摘编如下:
民进党“九合一”选举大胜后的首件大事,就是集合13名当选的县市长,齐声要求马当局释放陈水扁,宣称这是“蓝绿和解”的第一步。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更指定日期,要求在本月25日前释扁,否则将发动绝食抗议。在这样的压力下,马当局似乎只能被迫步步撤守,放宽解释,昨天“法务部”的鉴定作业便充满这种放水的情绪。
一场民主选举结果,胜利者关心的不是经济发展大计,不是如何收拾残破的政局,却将全部重点放在一名贪渎前领导身上;民进党的做法,对得起它虚胖的民意支持吗?而马当局先前一再宣示尊重法治专业,但临到选举挫败当头,“法务部长”却忙不迭地为扁家“指点迷津”,示意可以网开一面从宽认定,也未免气短而畏缩。
目前朝野“释扁”的气候已经箭在弦上,但其间有一些暧昧、灰暗的法理及伦理议题,仍有待厘清,这是执政党和在野党乃至扁家都无法回避的事。各方如果不能说清楚、讲明白,一旦随意松手放扁回家,势必引发诸多后患。
第一,释扁是人道考量或政治考量?民进党声称释扁是“蓝绿和解”的第一步,显然将此事视为政治象征。然而,马当局舍“特赦”而采“保外就医”之途,显然希望将此事局限在法律层次,希望仅就陈水扁台湾地区前领导人之身分从宽认定,而其病情也恰好有医界的专业意见作为佐证。亦即,马当局希望兼顾法律、政治、人道三方面的因素,但由于形势已严重落于被动,反而显得面面不俱到。
事实上,以陈水扁之贪污、无德、失职,在关了6年之后,身体每下愈况,要让他保外就医,并非不能给予特殊考量。然而,从“领导人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理看,如果要从“人道”的角度处理陈水扁的情况,对其他受刑人也应该采取同样的标准。因此,朝野政治人物若要置喙此事,更根本的办法应该是推动“修法”,放宽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这才合乎普世价值的“人道”。
第二,“释扁”并不等于“无罪”,其间因果逻辑必须清楚说明。陈水扁是经司法三审定谳的贪污犯,他在龙潭案、陈敏熏案、南港展览馆案、元大并复华案等合计贪污所得达6亿余元(新台币,下同),皆被判刑定谳,须合并执行最高20年的徒刑,并并科两亿元罚金。除此之外,他还有公务机要费案、侵占公文案等多个案件因无法出庭,至今无法审结,这并不表示他和其他相关人等在这些案件中无罪。
也因此,所谓“释扁”是一个易滋误解的措词。就算他通过法务部鉴定可以“保外就医”,也只意味其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坐牢(其实他早在培德戒护就医),并不表示他获得“假释”或“无罪释放”。然而,以绿营惯用的政治伎俩,极可能将陈水扁的“保外就医”说成“获释”,甚至说他原本无罪,却受冤坐了国民党的“冤狱”或“黑牢”云云。这点,执政党必须清楚说明,民进党更须保证不会混淆视听。
第三,关于陈水扁和民进党的认错态度。从2006年扁案爆发后,民进党始终在全力挺扁,帮他遮掩;即使在扁定罪入狱后,民进党也从未就此向社会道歉认错。拗到今天,它反而振振有词地要求释扁,甚至以绝食作为要胁,仿佛陈水扁从来没有发生贪渎失德的问题。这样的民进党,还敢说自己是“有反省能力”的政党吗?
再看扁家的态度。陈水扁入狱6年多来,从来不曾为自己犯下的滔天贪渎罪行有过任何反省,遑论道歉认错。再说,吴淑珍的贪污情节其实丝毫不逊于陈水扁,只是因为她的身体违和而免于系狱,并非她无罪。然而,扁家藏在海外的许多贿款迄今尚未追回,若干案件也因两人健康因素而停摆;这些,难道也都要随着陈水扁保外就医一并抛诸脑后?
从民众的角度看,要说释扁能为台湾带来“蓝绿和解”,恐怕是天方夜谭;要说陈水扁能“回家过年”可以为社会增添温暖,也只是自欺欺人。重要的是,这出“放扁记”的大戏,绝不能沦为“阿扁复活记”的序曲,不能变成扁家“贪渎无罪”的政治证书,更不能使社会的是非黑白观念因此被扭曲颠倒。为了避免这些后遗症发生,我们要求陈水扁和民进党在释扁前应先向社会大众致歉;这一刻,民众已经等了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