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陈盈洁涉偽造有价证券 328宣判

07.03.2018  18:54
2018年03月07日 18:27 中时 王己由

出道超过40年的资深艺人陈盈洁,被控以妹妹陈郁心名义签发本票,向友人邱湖借款280万元,被依行使偽造有价证券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7日开庭辨论,告诉人邱湖证称表示不认识陈郁心,也不认识偽造陈郁心签名的陈盈洁胞姐陈乃嘉,引发陈盈洁不满,当庭指控邱涉嫌偽证,强调「举头三尺有神明,我无罪」,全案辩结定3月28日下午宣判。

检方起诉指陈盈洁,以要在厦门从事演艺事业为由,2013年向邱姓男子商借200万元,后来追加想借280万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陈盈洁就和姐姐陈乃嘉讨论后,以妹妹陈郁心名义在本票上签字,邱后来催债发现保人名字是陈盈洁偽造,控告涉嫌偽造有价证券。

合议庭7日下午开庭,传唤陈乃嘉及债权人邱湖作证,厘清陈盈洁向邱借钱过程,并厘清陈乃嘉在本票偽签陈郁心过程与原因。邱湖证称不认识陈乃嘉,案发后才知道这个名字,还说陈盈洁跟他借钱不下20次,从没有陈乃嘉的签名,且陈乃嘉无业,没有份量跟他借钱。

陈乃嘉则证称,常到邱湖家泡茶,与邱认识很熟,当时邱要陈盈洁在本票上签署陈郁心名字,她还跟陈盈洁大吵一架,后来自己决定在本票上签陈郁心名字,陈盈洁根本不知情。

公诉检察官,认为本案事证明确,请法官依法对陈盈洁判决有罪。陈盈洁律师辩护说,邱湖明明认识陈乃嘉,却作偽证说不认识,陈盈洁根本不知姊姊在本票偽签小妹陈郁心名字,且笔迹也不同,请法官判陈盈洁无罪。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