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律师羁押阅卷权 法务部:未违宪

01.05.2016  14:03

大法官会议日前针对侦查中羁押辩护人阅卷权作出解释,媒体随之报导「刑事诉讼法限制羁押程序中被告之律师阅卷已违宪」,但法务部今日澄清,该号解释并未宣告刑事诉讼法任何条文违宪,仅认定现行法对被告防御权保障不足,应修法补强,整体而言,大法官仍认同法务部「侦查中无武器平等原则适用」等主要意见。

法务部解释,该号解释意旨仅在于,现行侦查中声请羁押时,被告及辩护人仅能受到法院「告知羁押事由所据之事实」,无法进一步知悉声请羁押的证据资料,此种保障程度尚有不足,与宪法意旨不符,应于一年内修法补强其防御权。且说明使被告知悉资料之方式未必只以阅卷为唯一方式。

法务部指出,大法官同时强调「若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疑虑时」,仍可以限制或禁止检阅卷证,与法务部一再提醒的重点相符。

而大法官指出「侦查不公开原则,系为使国家正确有效行使刑罚权,并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关系人宪法权益之重要制度」,法务部认为此说明白肯认侦查不公开原则具有宪法位阶之重要性,与法务部释宪过程主张相同。

此外,法务部也表示,该号解释文清楚表示在侦查中的羁押审查程序,没有「武器平等原则」的适用,更是法务部于宪法法庭辩论时所一再强调的重点,同样获得大法官支持。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