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 村里长伤害险投保金额五百万以上
21.12.2017 18:3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应编列预算,支应村里长之保险费,伤害险投保金额应在新台币5百万元以上。
台东县雾鹿村前村长余元龙去年勘灾时,不幸遇到坍方,遭土石流活埋殉职,但因村长非公务人员,不适用因公殉职抚恤规定,家属只能领到「各级民意代表及村里长福利互助办法」中的八万元丧葬补助费,引发讨论。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提案指出,为保障村里长身体健康权益,由中央主管机关办理团体保险,投保1千万元;国民党立委郑天财则提案投保一千两百万。内政部长叶俊荣指出,内政部已经委托新光人寿办理107年度全国村里长团体伤害保险,投保期间从106年12月25日到107年12月24日,其中团体伤害险保额为350万元,全国已有6千位以上村里长投保。
叶俊荣说,提高保额虽可提高村里长执行职务时的人身保障,但投保金额过高,恐影响保险业者承保及村里长的投保意愿,朝野立委协商后,决定伤害保险之保险费金额应在5百万元以上,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保险费预算。同时因明年度保险已经到位,马上就要实施,修法将施行日期订为明年12月25日,和下一届村里长任期衔接。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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