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三顾茅庐」隆乳还走钟!名医判赔20万
台中一名游姓女子先在风尚诊所进行两次隆乳手术,由于还是不满意,最后找到整形名医王慰慈,在另外一间连锁诊所进行第三次隆乳手术,不料却发烧过敏,且乳房大小不一,后改赴另一家医院检查,才得知左乳併发乳腺炎,因而怒告王姓医师索赔80万元。台中地院一审认判决游女败诉,但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王姓医师与诊所没有告知手术风险,且手术记录与病歷草率,改判王姓医师应赔偿20万元。
判决书指出,游女指控在这家美容诊所已进行两次「自体脂肪注射移植」的隆乳手术,她认为效果不彰,希望能植入盐水袋,诊所人员却不断鼓吹她进行第三度的「自体脂肪注射移植」隆乳手术,游女担心自己大腿脂肪已抽光,没有多余脂肪可隆乳。王姓医师却说,可再抽取大腿后方靠近臀部的脂肪,游女担心自己大腿的脂肪不够,王姓医师并未用脂肪测量仪器详细评估,仅用尺规对她的大腿稍微测量一下,还说若大腿内侧脂肪不足,会再抽取大腿后方靠近臀部处之脂肪。
没想到手术完成后,她连续过敏发烧达2个星期,更糟的是,左右两乳大小不一,觉得左乳愈来愈不对劲,右乳隆乳也没有效果,王姓医师却指是正常的」,是建议3个月后再对右乳动一次手术,但不适症状持续到7月底,只好改赴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检查,才得知手术不当造成感染,左乳併发乳腺炎。游女进而怒告王医师,索赔3次隆乳费用35万元、乳房重建费20万元,以及术后照顾费用5万元、精神慰抚金20万元,总计80万元。
王姓医师事后说,前两次隆乳手术是该诊所另一位医师做的,他只做第三次隆乳手术,游女的感染等症状与手术无关,手术并无过失,鑑定报告书也无法证明感染与手术有因果关系。
但台中地院一审认为,手术有感染风险,王姓医师并无违反医疗常规之处,纵使发生感染,也不能认定是手术过失,游女无法举证手术过失之处,判决游女败诉,王姓医师不用赔偿。
游女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看法却与一审不同,认为医疗美容如非必要的治疗,医疗机构或医师应告知风险,不得将医疗美容当成商品任由医护人员推销,让病患欠缺併发症的风险资讯而下决定,承受併发症的风险,改判王姓医师应赔偿20万元。
(中时电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