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问题一箩筐 台中市议员为民请命
21.11.2017 20:0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中市露营地高达110处,却有9成以上不合法,任凭露营地如雨后春笋争相设立!市议员张雅旻21日为民请命,要求市府成立专责单位积极订立管理办法,辅导合法开发经营加以监督管理;副市长林陵三说,市府将召集各局处研拟「台中市露营地管理自治条例」,依法纳管。
张雅旻指出,台中市110处露营地中,正在进行中开发的,还不知有多少?经她实地走访数个露营地发现问题一箩筐;有关营地设施基准、露营者安全性、经营与管理制度、对环境的衝击与影响程度等,各个层面问题都展露无遗,政府若无作为放任开发经营恐怕后患无穷。
张雅旻说,因露营地管理灰色地带太多,相关局处包括观旅局、农业局、经发局、都发局、水利局、环保局、法制局、警察局、卫生局、消防局、地政局、原民会⋯等多达12局处;管理业务有露营场地水质管理、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及非都市土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等。
市议员邱素贞说,目前已知各县市有关订定「露营管理作业要点」,嘉义县已于106年1月20日实施,宜兰县于106年11月2日发布,新北市及苗栗县也将于年底前,研订完成;建议市府应加紧脚步成立专责管理机关,儘速订定「台中市露营地管理自治条例」。
张雅旻强调,同时要求主管机关,除召集相关局处研议外,亦应邀集露营地业者,召开座谈会儘速订定自治条例,政府可依法纳管、业者有法令依循、民眾也能够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达到亲近大自然享受快乐的露营生活。
副市长林陵三表示,台中市合法露营地包括铁砧山、福寿山等区,因露营地属中央交通部观光局权管;市府以观旅、水利等相关局处为窗口应处,将研拟订定管理办法,保障民眾亲近大自然,享有安全的休閒活动。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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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7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