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肆虐 北京市立法列为气象灾害

26.05.2016  17:28

鑑于雾霾长期笼罩危害健康,北京市准备立法,将「霾」明文列为「气象灾害」,同时授权相关单位可根据气象灾害,採取临时管制交通、关闭公园等因应措施。

中新社报导,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本届第27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提到上述内容。

报导指出,北京市这项条例草案的第一章提到,「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乾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中国大陆国务院条例中列举的气象灾害类型,并没有包括霾,原因是在制定条例当时,雾霾的问题尚未凸显。但经过研究,当前应当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刘振刚并指出,天津市、河北省在气象灾害立法中,都已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因此,从京津冀协同治霾的角度来看,北京市有必要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这项条例草案中还提到,公安、交通等单位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採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园、停班停课、限制生產经营单位用水、用气等因应措施。105052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