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退休劳工 劳动部:可领失业给付

18.03.2016  22:11

为保障失业劳工权益,劳动部今天说,雇主因业务紧缩而实施提前优惠退休方案,只要劳工没有选择留任的权利,就属非自愿离职,可依法请领失业给付。

劳动部指出,日前有事业单位因业务紧缩,必须精简人力,以优于「劳动基准法」的退休条件,实施提前优惠退休方案,有部分的劳工在选择优退方案离职之后,对于是否可以以非自愿性离职身分请领失业给付而有疑虑。

劳动部表示,劳工是否符合非自愿性离职,应该由离职的事由及原因判定。若劳工无选择留任的权利,必须依据规定离职,或是不离职而劳动条件会遭受损失者,不论领取的是资遣费还是退休金,都属非自愿性离职,可依法请领失业给付。10503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