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限制民间散发对北韩传单合法
28.03.2016 10:3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南韩国大法院(最高院)今天就脱北者李某提出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裁定政府制止其散发对北韩传单符合宪法规定,原告李某败诉。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李某于1991年逃离北韩,并在南韩成为一名传教士。2005年,他研发了可装载大量传单的大型气球后开始向北韩飘发传单。
据报导,2009年到2013年间,他共散发了5708个大型气球。一个大型气球一般可装数万张传单。鉴于北韩有可能借此挑衅,从2007年开始,南韩政府出动军警限制李某在一般居民居住地飘发对北韩传单。
实际上,在2014年10月10日,北韩曾经向南韩飘放的大型气球进行实弹射击,引发了南北韩双方前线驻军间的「枪战」。
报导称,李某则主张向北韩飘发传单属于表达自由,但一审法院认为,南韩政府制止李某的行为是为保护公民不受北韩攻击而採取的措施。
之后,李某又主张大型气球主要在夜间放飞,北韩无法识别。但二审法院认为,从气球个数、大小、放飞次数等来看,气球被北韩发现的可能性较大,飘发对北韩传单和北韩向南韩发起挑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大法院维持了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10503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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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6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