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外水渍害客滑倒 百货楼管遭起诉

10.03.2016  14:06

李小弟前年和爸妈到台中广三崇光百货的汉来餐厅用餐,不慎踩到地上水渍滑倒,造成头部、视觉伤害,台中地检署今天依业务过失伤害起诉百货公司楼层、餐厅管理人。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前年8月,李姓夫妻带着当时年仅7岁的儿子到崇光百货消费,并到16楼的汉来餐厅用餐,汉来餐厅旁的手扶梯口有大片水渍囤留。

李小弟踩踏水渍后,重心不稳滑倒,头部着地受到重击,有轻度脑震盪、头晕及眼睛畏光、视觉扭曲等伤害,李小弟父母愤而提告。

被告的崇光百货值班楼管陈姓女子供称,她虽是百货楼管,但平常执掌品牌招商、楼面专柜事务沟通、营业企划传达与执行等,是否具有防止意外结果发生的保证人义务,尚有疑问。

餐厅负责人邹姓男子透过律师辩称,水渍并非汉来餐厅流出,水渍的地点属公共区域,并非汉来餐厅负责。

检方表示,案发现场是崇光百货内的16楼汉来餐厅厨房墙边,虽然百货公司已将清洁工作委由清洁公司处理,但陈女对清洁公司有监督责任。

案发现场的管理人是百货公司人员,非清洁公司人员,陈女无法免除管理人的义务。水渍发生地点既在汉来餐厅的厨房墙边,邹男也无法免除注意义务。

检方指出,百货公司提供服务给该处消费大眾,法律关系即存在于百货与消费者之间,如果百货无庸负其监督、管理之责,试问到百货公司消费大眾有何权益保障?

检方认为,场所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虽以场所内为主要负责范围,场所周遭如店面门口、墙边如有发生危险的疑虑,致使进入该场所的人受到人伤害,该场所主人仍难免除责任。

台中地检署今天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将起诉陈女、邹男。105031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