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旅展查获餐饮礼券退券加收费用违规业者

05.01.2016  16:43

今年元旦起,餐饮业商品(服务)礼券于票面须载明礼券面额及退券程序,而消费者退回礼券时,业者不得要求加收任何费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政府消保官假日不打烊,从1月1日至4日每天前往2016台中国际旅展稽查,发现2家餐饮业者所贩售礼券,记载退券须加收10%手续费;另1家旅宿业者礼券订有使用期限,且履约保证期间不足1年,已要求业者改正。

法制局长陈朝建表示,依卫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的「餐饮业等商品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自105年1月1日起,餐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均须记载礼券面额及消费者要求退回礼券的返还价金程序,且退券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此外,不得再使用业者相互保证的履约保证方式,因为以往常见关系企业互保,如发生停、歇业等情形,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形同虚设。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说,此次旅展共有4家餐饮业者参展,其中有2家业者未符合规定,仍于礼券票面记载退券需加收1成手续费,已依消费者保护法,限期业者改正,而复检时其中1家业者,新增须整套礼券才能退券的不合理规定,已要求业者再进行改善;同时,也将请卫生局加强业者宣导。

另有1家旅宿业所销售礼券,因记载使用期限且履约保证期间不足1年,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除要求业者不得再贩售外,并请策展单位注意,复检时已无再销售该不合规定住宿券。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