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馊水油案”一审 涉案公司董事长获刑20年

24.07.2015  22:13

   中新社 台北7月24日电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4日就去年震惊全台的“馊水油(地沟油)案”进行宣判,强冠公司被罚款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及副总经理戴启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涉案的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被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其员工施闵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屏东县爆发“馊水油”事件。台湾警方侦查发现,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东、高雄等地以回收的“馊水油”等废油,混杂制成食用油、饲料贩售,知名厂商强冠公司向郭某采购上述劣质食用油,混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受波及下游厂商近千家。“馊水油”甚至被销往香港和澳门,震惊海内外。

  据中央社报道,屏东地方法院合议庭24日以叶文祥及戴启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加重诈欺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院方面还透露,“馊水油案”中,进威公司卖皮革油给饲料公司部分仍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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