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最高法院庭审苏炳坤再抗告案

25.10.2017  12:55
2017年10月25日 11:59 中时 林伟信

苏炳坤被控持刀抢银楼遭判刑15年确定,总统对他特赦免除罪刑17年后,上月他声请再审获高院裁准,检提抗告,最高法院创司法首例开庭审理;苏在法庭上声泪俱下,他激动地说没有犯罪,希望法官还他清白,庭末法官谕知将请学者到庭当鑑定人提供法律意见。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银楼发生抢案,老板陈荣辉被歹徒砍 伤,主嫌郭中雄落网后在警察刑求下指苏炳坤也参与犯案,隔年郭男 遭判刑16年、苏判15年定谳;苏的部分经检察总长提出4次非常上诉 ,及高检署声请4次再审,但都遭法院驳回。

2000年,时任总统陈水扁对苏男特赦,隔年他向法院声请冤狱赔偿 遭驳回,今年他以发现新事实及新证据为由,向高院声请再审;高院审理后认为,总统赦免罪刑是向将来发生效力,但再审则是有溯及效力,苏有权声请再审裁定准许,检方不服提抗告。

最高法院承审法官王国栋认为有开庭调查必要于是召开调查庭,最高检检察官林永义蒞庭表示,总统特赦权是救济司法,如果准予苏炳坤案再审,会破坏法秩序的安定性,再则苏可否声请刑事补偿与再审没有关联性。

检察官还当庭劝苏炳坤「总统已对你特赦免除罪刑,大家都相信你的清白」,没必要执意声请再审,苏听到后站起来,情绪激动地说,「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赔我多少钱也没有用,我的青春岁月都因此断送了」,他希望法官为他主持公道。

法官王国栋见状,连忙安抚苏的情绪,解释检方并不是要制造对立,而是为了「制度」问题提抗告,法官认为总统特赦后可否再审涉及法律争议,将请检辩各提供5名法律学者供参考,让合议庭可邀请到庭提供法律鑑定意见,全案候办。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