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开太慢 台东妇女遭罚

18.04.2016  09:07

家住台东余姓妇人开车到台北,行驶高速公路内车道,车速82公里低于速限时速100公里,遭开罚新台币3000元。她很纳闷与不解,为何开慢车会被罚?

余姓妇女去年8月17日开车去台北,晚上8时许在国道1号146公里处时,被国道警察拦下,并且被开一张「车速太慢的罚单」,罚款新台币3000元,记点1次。

余妇很纳闷,「为何慢慢开车会被罚」?员警向她表示,依交通处罚条例,高速公路内车道为「超车道」仅能供「超车」;如果没有超车,车速必须时速100公里以上,因余妇当时车速仅有时速82公里,因此开罚。

余妇向警方表示,她会开内车道是因为右方有车辆无法变换车道,再者,慢速是为了和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过警方还是依法开单。

余姓妇女向台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上诉,余妇无奈表示,她在台东从未听说开慢车会被罚,在台东车速82公里已经很快了,没想到在高速公路竟然是「龟速」。10504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