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小弟枪杀角头 高院加重判20年徒刑

31.03.2016  18:48

新竹县竹东镇去年6月间发生小弟枪杀角头命案,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刘嫌17年6个月徒刑,但被告以罹患精神分裂为由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加重判处20年徒刑、罚金12万元。

新竹县竹东镇刘姓男子去年6月间,与钱姓女友、黄姓角头在一处卡拉OK店饮酒同乐,但因不满黄男时常对女友毛手毛脚,一气之下返家拿出土制霰弹枪,回到店内近距离射击黄男,造成重要臟器受创,伤重不治。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併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但黄嫌以罹患精神分裂症、无杀人犯意等理由要求减刑,案件上诉至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高院判决书今天指出,黄嫌对于自己的行为自始至终不仅没有坦承,还要求钱姓女友口供一致,也没有要弥补受害家属的伤痛,因此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加重判处20年徒刑、罚金12万元及褫夺公权7年,全案可上诉。105033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