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生态、护海洋!鳗苗捕捞期将于3月31日结束

28.02.2018  08:44
2018年02月28日 07:32 中时电子报 林宜静 /整理报导

爱生态、护海洋!原定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期将延长1个月至本(107)年3月31日结束,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及「岸际捕捞鳗苗应注意事项」规定,除花莲县及臺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请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以共同维护鳗苗產业之永续。

捕鳗苗为我国重要產业。(新北市渔业处提供)

鳗鱼进入禁捕保育期,业者务必配合维护资源永续

经捕鳗业者反应,本年度因鳗苗较晚靠岸致捕捞量不如预期,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为兼顾渔民生计及鳗鱼资源永续,本年度鳗苗捕捞期遂延长一个月至107年3月31日止。

新北市政府渔业及渔港事业管理处汪昭华处长表示,鳗苗捕捞是我国固有传统渔业,新北市鳗苗捕捞產地主要在淡水区,近年產量占全国15%~24%间,本年度鳗鱼捕捞期自106年11月1日起至今虽歷经多次寒流,气温及海况不佳,再者鳗鱼人工全养殖技术尚待突破,目前市面鳗鱼养殖户投养的鳗苗全仰赖天然捕捞,因此仍吸引许多渔民冒着寒风及大浪在河口及潮间带捕捞鳗苗。农业局除了提醒业者遵守相关捕捞规定,也持续宣导业者需确实办理登记并填报渔捞日志,以利后续进行鳗鱼(苗)资源科学调查研究及资源管理评估规划。

新北市政府渔业及渔港事业管理处提醒,鳗苗捕捞为我国重要產业,对于鳗鱼资源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倘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无论是在岸际以「人力」进行捕捞或是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将核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因此呼吁渔民朋友务必遵守规定,以共同维护鳗苗传统渔业之永续。

(中时电子报)

捕鳗业者以碗瓢清数鳗苗数量。(新北市渔业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