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申请降低参选年龄 港高院拒绝
22.06.2016 23:45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拒绝受理新政党「香港眾志」秘书长黄之锋就降低立法会参选年龄提出的申请。黄之锋表示,尊重法庭决定、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将与律师商讨后决定是否上诉。
香港「占中」运动学生领袖黄之锋去年10月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将参选香港立法会的最低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与投票年龄一致。
他表示,立法会条例规定18岁可以投票,但21岁才可参选是「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参选的权利」。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报导,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在判决中表示,案件牵涉政治议题,应交由立法会处理。法庭尽量避免干预立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应该为立法机关审议的问题下决定。
判词还指出,有其他地方将参选年龄订为21岁,甚至更高的年龄,因为参选人及投票人两者绝对不同,投票人不需要肩负任何公职,但参选者不同,所以对个人成熟的要求程度不同。
黄之锋就上述判决表示,虽然自己无缘参与9月的立法会选举,希望新一届的立法会议员能够争取调低参选年龄。他相信,香港眾志在9月立法会选举的部署不受影响。
他并指出,「选举权」及「被选权」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事。10506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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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16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