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养鸡猪场爆量 3村抗议「鸡舍赶老人」

17.05.2018  13:44
2018年05月17日 12:53 中时 周丽兰 三村抗议联盟召集人李明远(持麦克风者)指控县府放任财团到小村庄设养鸡场与养猪场,乞丐赶庙公。(周丽兰摄) 云林县议会多名议员出面接受陈情。(周丽兰摄) 县议会议长沈宗隆(右一)接受陈情书。(周丽兰摄)

水林乡山脚村、大埤乡嘉兴村、大埤丰冈村3村最近都被申请设置大型养鸡场,两村民17日联合发动4辆游览车前往县府抗议、到县议会陈情,要求修正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增订畜牧量总量管制、距离村庄300公尺加大为500公尺。

三村民各自携带神明、电音三太子,17日上午10点抵达县府广场拉白布条,10点半转往县议会陈情。

抗议联盟发言人李明远表示,云林县的养鸡场、养猪场的场数已经爆量,还有100场在审核中,山脚村的现有鸡舍已无法计数,财团还要增设2场畜养40万只鸡,难道要让村内的老人被鸡舍赶走吗。

村民表示,村民都很单纯,所以财团专门找小村庄来设,如果财团不断来尖山脚设,真的会让该村散掉。

李明远表示,云林县府没有总量管制概念,被高雄市拒绝的养鸡场、养猪场都来云林县,专挑有台电馈线的土地买,着眼的是太阳能利益,附带养猪养鸡,却让附近居民无法生活,干扰生活秩序。

包括议长沈宗隆、县议员黄文祥、蔡孟真、陈树吉、赖明源、林岳璋、林深、李明哲出面聆听,沈宗隆接下3村的陈情书。

黄文祥强调,云林不是三等公民,财团申请设置畜牧场未取得附近居民同意书就等于「同意」吗?设置大型畜牧场不需要举行说明会吗?

农业处长张鸿猷答询表示,法规并未规范需要取得住户同意书,也不一定要开说明会。

张鸿猷表示,104年到107年3月全县共有400多件畜禽舍申请案。副县长丁彦哲表示,县府乐于接受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修正,但须先经过府内法规厘清。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