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足协改选争议 FIFA:修章程需经我审核!

30.11.2017  13:57
2017年11月30日 12:41 中时电子报 李弘斌 /台北报导

中华足协要按新版「国民体育法」修改章程进行改选,却顾忌招收个人会员可能违反国际足总(FIFA)规定。由于FIFA最新回函,要求足协修订章程需经FIFA检阅及核准,身兼足协副理事长与章程修订小组召集人的现任立委邱志伟,将请公正第三方将章程草案翻译成英文版,送FIFA审核才能决定下一步。

足协急转弯?章程草案纳个人会员

足协于22日召开理监事会议,原订因应国体法讨论章程修订,足协干事部也准备已纳入个人会员的章程草案。但会议中多数理事认为现行採全团体会员的章程为5年前FIFA督导修订,贸然更动恐遭处分。修不修章程两方争执不下,唯一共识是由邱志伟与两位监事组成「章程修订小组」,设法解套。

中华足协22日理监事会议准备的新版章程草案,已经纳入个人会员。(足协理监事提供)

按照新版国体法,中央民代不能担任单项运动协会的理事,邱志伟的立场中立,表示自己只是为了台湾足球,盼完成此事圆满卸任。由于症结是FIFA对修改章程、特别是足协接纳个人会员的态度,邱志伟也在接任小组召集人后,发信给FIFA会员国部门主管尼可拉(Luca Nicola)询问。

尼可拉上周六回信,表示FIFA对此事的立场维持不变,一如9月22日发给足协的信函,也就是招收个人会员「不适当」,并要求足协在修改章程并经会员大会同意之前,内容要先送FIFA检阅及核准。

国际足总9月22日回覆中华足协,招收个人会员不适当。(中华足协提供)

对此邱志伟29日与修改小组成员、足协秘书长陈威任、体育署及教育部法规处代表开会,决定将上周为理监事会议准备的新版章程草案,翻成英文版送交FIFA审核,视FIFA回覆,才能抓出修订章程的方向。

邱志伟强调,自己也参与了国体法的修订,了解民眾对于体育改革的期待,但国际总会也可能有特殊规定。倘若FIFA回覆不准招收个人会员,要援引国体法第42条,「特定体育团体受国际规范者,应依该组织之章程及其相关规定办理。」也才有所依据。

当然,FIFA的回覆可能有各种可能,邱志伟都不排除。他也评估,在章程草案英文版送给FIFA之后,预计两周内可以得到回覆,能够据此做出最终决策,完成章程修订及会员大会确认等程序,在国体法规定的明年3月20日期限前完成足协改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