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台大校务会议表决 教育部:尽速重启校长遴选

12.05.2018  21:13
2018年05月12日 20:15 旺报 简立欣

台大临时校务会议12日针对校长人事案做出「要求教育部尽速发聘」的决议,教育部人事处稍晚以〈台大校长遴选案程序瑕疵,请台大儘速依法转请遴委会处理〉为题发新闻稿表示,尊重台大臨时校务会议针对该校长遴选事宜相关的讨論,但仍提醒台大应依法儘速将5月4日函文意見促请遴委会重启遴选程序,补正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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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处表示,台大校长遴选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并非经过此次校务会议几个议案讨論后,即获得补正;此次臨时校务会议所做决议,亦可一併提供遴委会參考。

教育部进一步說明,有关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作业,系依《大学法》第9条及其授权订定之《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规定,由遴委会本独立自主精神执行遴选作业。《大学法》第1条亦明定,大学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基此,对于国立大学校长遴选事宜,教育部、学校及遴委会均须依《大学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及校长遴选相关法规审慎执行。教育部的适法性监督,也不会影响大学自治所保障的学术讲学、研究自由。

教育部也指出,台大臨时校务会议表达出儘速处理校长聘任案的严肃期盼,这与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当行政程序原则,要求儘速重启台大校长遴选程序,所做的努力并无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启遴选程序补正瑕疵,能成就遴选公平公正,平息校园纷扰的现象。在台大臨时校务会议表现其自主期待后,应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会依主管机关教育部的意見,处理校长遴选相关事宜。

(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