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规避二亲等漏列子女 中研院:行政疏失 将修正

15.04.2016  22:35

中研院长翁启惠女儿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遭质疑违反翁启惠任内订定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则。中研院今天傍晚出面解释,强调依法论法,翁女持股依现行规定,并不在揭露范围。中研院表示,这是基层法务人员文字疏漏的行政疏失;中研院也对此道歉,表示已明订二亲等,翁女不会因为「填表说明」漏列「子女」,就不受规范,将删除范围附注,回归民法规定,弭平相关争议。

中研院智财技转处长杨富量表示,99年7月26日中研院技转浩鼎OBI-333技术,而「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于101年8月14日才施行,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只能针对第二案103年4月23日中研院技转浩鼎Global H酵素合成法技术,要求利益揭露。

至于翁启惠是否违反中研院利益接露规范?中研院法律谘询专家、律师郑哲民表示,翁启惠女儿所持有的浩鼎股票非取自业者,唯独与OBI-822的授权过程有关,中研院从未拥有OBI-822的技术,自无须受中研院利益衝突迴避处理原则的拘束。

换句话说,中研院认为,翁启惠女儿最早持有股票是因为是美国Optimer的股东,后因参与认购300万股,但原有的股票权益,并没有因为新的技转案,多一张股票,股票是原本就持有,股票从原来的31元涨到300、600元,是因为市场股票的升跌运作,不是因为技转案而获取利益,因此无须利益揭露。

中研院表示,上述为中研院智财技转处与法律顾问讨论后的法律见解,若中研院伦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亦可启动调查,并作为最终裁判。但据了解,伦理委员会需由院长核定召开,是否沦为球员兼裁判,杨富量说,相信院长应该会迴避,不会有此情况发生。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