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家盟主张同婚释宪案「无效」 打行政官司遭驳回

10.01.2018  13:32
2018年01月10日 12:44 中时 林伟信

去年大法官会议作成748号解释宣告民法没有保障同性婚姻属于违宪,爱护家庭大联盟主张该释宪案无效,打官司请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但法官认为释宪权是司法权之行使非行处处分,行政法院无审判权裁定驳回。全案可抗告。

争取同婚逾30年的祁家威,与男性伴侣因向法院请求办理公证结婚,向户政事务所提出结婚登记遭拒,2度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认为,立法院歷经10年尚未完成同婚相关法案的立法,基于宪法职责,有必要及时作成有拘束力司法判断,因此决定受理此释宪案。

由于台北市政府也主张民法婚姻章违宪,大法官会议决定併案审理,并在召开宪法法庭进行辩论,去年5月24日公布解释文,认定民法972条至982条规定,没有让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属违宪。

护家盟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台北市政府声请同婚释宪过程不合程序,但大法官会议却违法予以受理,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受理的同婚释宪,不管是行政或准备程序,及之后的释宪过程与内容,都因违法属于无效,北高行政法院应予以撤销。

北高行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行使释宪权,是司法权的行使,非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可比,当事人对之如果有争议,非属行政法院的审判权范围,护家盟所提起的诉讼,非北高行法院可审理,因此裁定予以驳回。全案可抗告。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