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偷嚐禁果怀孕 「打了」「硬上」不一样告性侵不成立

09.12.2017  11:50
2017年12月09日 10:58 中时电子报 孙曜樟

就读国三少女在脸书上和张姓男子相识,不久后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小女父愤怒告张男性侵,但少女先前供述仅是用「打了」,后面才水改口用「硬上」,被法官认为前后供述不一,难认张男有性侵,再加上张以30万达成和解,因此性侵不成立,但法官改用与未16岁性交罪判张5月徒刑、缓刑3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张姓男子(18 岁)在脸书上和一名仍就读国三的少女(15岁)结识,去年底两人在张男住处发生性关系,少女向友人说和张男「打了」,据自由时报报导,事后少女发现自己怀孕,遂前往医院堕胎,少女父亲才知女儿已与人发生性关系,经追问得知是张男所为,便向检警控告女儿遭张男性侵。

少女在向警陈述两人发生性关系过程时,并未提及自己是遭强迫性交,但到检方复讯时,她却称有叫对方走开未获理会,因害怕他做出不利于己的事才不敢大叫,并没有想跟张发生性关系是被「硬上」。

法院审理期间,张男积极寻求和解,最后和少女及家人达成30万元和解,法官审酌少女前后供词不一,再加上少女友人作证她他在述说此事时没哭泣、发抖,只是用「打了」等无关痛痒字眼,与遭性侵常理反应不同,因此,认认定性侵罪证不足,但改用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刑5个月,缓刑3年,其间交付保护管束。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