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否认吃上国三女 法官当庭验「蛋」成铁证!

27.11.2017  11:58
2017年11月27日 11:17 中时 林伟信

台南市王姓男子5年前爱上好友就读国中3年级的女儿,他与对方在摩铁发生性行为,案发后少女自残但他却否认犯行,少女指证王男下体有特殊的「大小蛋」,经法官当庭勘验确有此事,认定他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将他判刑2年确定。

30多岁开设金纸铺的王男,与少女的父亲是多年好友,从少女就读幼稚园时就熟识,但他却在2012年开车搭载当时就读国中3年级的少女,前往台南市某家汽车旅馆,与少女发生性行为,2年前因少女精神状况不佳自残,父母得知此事才报警处理。

少女的父亲得知后气愤难平,他找来友人前往王男经营的金纸铺店理论,过程中出手殴打王男,并砸毁金纸铺内的物品,少女父亲被依伤害罪及毁损罪起诉,台南地院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少女父亲与检方都未上诉已告确定。

王男接受法官讯问时,否认曾经和少女去过摩铁,也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少女指证歷歷,并向法官表示王的睪丸有点特别,大小差别很大,法官在王男同意下当庭勘验检视,发现确有少女指证的情事,证明他与少女确有男女亲密关系。

歷审考量王男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对少女身心发展造成伤害,且在事情快要曝光的时侯,他用简讯向少女施加压力,使少女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恶性不轻、不适合从轻量刑,将他判刑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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