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决议 本刑3年以下轻罪 二审逆转判有罪 可上诉最高法院

14.11.2017  20:58
2017年11月14日 19:52 中时 林伟信

大法官会议作成解释并经立法院通过修法后,本刑3年以下轻罪及窃盗罪,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可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4日也作成决议,提醒二审勿把类似案件送执行,以免引发民怨和法律争议。

刑事诉讼法376条第1及2款今年7月遭大法官会议宣告违宪、立即失效,但未包括同法3到7款侵占、诈欺、背信及恐吓、赃物罪二审定谳案件部分,也因此这部分產生法律适用问题,本月7日立法院完成修法,也让此部分援引释宪意旨全部适用。

释宪公布后,到修法公告实施前期间,刑诉376条二审逆转改判有罪案件,是否全部可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为解决法院实务运作问题,14日公布刑事庭会议决议,要求二审勿把类似案件送执行,应交由最高法院审理。

大法官会议认为,被告一审无罪二审遭改判有罪后,刑诉法没有提供他们至少一次上诉救济的机会,与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意旨有违,自今年7月解释文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随后,司法院也出修法获立法院三读通过,刑诉376各款全部罪刑,都全部可以适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