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修正案通过 赖清德:顾及劳工与企业需求弹性

09.11.2017  16:10
2017年11月09日 14:53 中时 张理国、 黄世麒

行政院会在劳团抗议声中通过「一例一休」再修正版本,与日前行政立法协调会报内容一致。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去年劳基法的修正,朝野立委基于善意,但却「意外蹦出一例一休」,严重绑住劳资弹性衍生许多问题,这次修法以「四不变」、「四弹性」顾及劳工及企业经营需求,希望朝野共同拼经济。

赖清德说,修法版本在蔡英文总统回国后,已向蔡报告,她充分支持;至于劳团批评政策髮夹弯,要求还给七天国定假日,劳动部长林美珠及政务委员林万亿都强调没有七天假问题,林万亿说,包括特休假弹性已更扩大,不太可能讨论七天假「还来还去」的问题。至于政策转弯,林万亿说,这次修正没有转弯或政策不一致,只是增加弹性安全,没有髮夹弯问题。

赖清德在报告时说,这次修法有两大重点,以「四不变」维持劳工权益,包括正常工时不变,仍维持每日工时8小时,每周40小时;周休二日原则不变,连续上班12天并非常态;加班总工时不变,将每月最多延长工时46小时做弹性运用;加班费计算费率不变。

第二个重点则是,以「四个弹性措施」赋予企业经营和劳工工作安排的弹性,包括「加班弹性」:现行每个月延长工时为46小时,每3个月的延长工时加总为138小时,为让加班有弹性,让加班额度可在三个月期间内弹性挪移,每个月延长工时最高为54小时,但须经劳资协议才能施行;「排班弹性」:松绑「七休一」,让例假可在每7日的周期内来调整,但须经劳资协议及政府把关;「轮班间隔弹性」:轮班间隔原为11小时,可弹性调整为8小时,以利三班制的產业运作,但仍须经过劳资协议;「特休假运用弹性」:当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递延1年,也须经劳资协议。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