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建设释宪自打脸?司法院长许宗力:报导非事实

06.05.2018  21:22
2018年05月06日 20:58 中时 陈志贤

国亲两党立委去年针对立法院通过前瞻基础建设案声请释宪,遭大法官会议立委人数以未达释宪门槛为由,决议不受理,媒体批评大法官释宪案限缩,司法院长许宗力前后见解不一,许宗力6日晚间发表声明,强调媒体报导与事实不符,

许宗力说,大法官就前瞻建设案释宪声请案,作成不受理决议,每一位大法官独立行使职权,本其法之确信,合议以多数决所作成,非他一人之见解所能左右或主导。

他说,我国允许三分之一立委声请释宪,目的在保护少数,因此并非任何三分之一立委均可声请释宪,而须以反对多数决议内容之立委为限,未反对多数决议内容者则不得声请释宪,才能吻合少数保护之意旨。此为本人于释字第603号、第632号解释所提出之协同意见以来所持一贯见解,且此一见解与本件大法官决议之见解并无不同。

媒体引用他于大法官释字第603号解释所提出之协同意见书中部分文字,内载:「本院大法官歷来审查立法委员释宪声请之适法性,率都只计算连署人数是否超过立法委员总额之三分之一,至于参与连署者于制定系争法律时究系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并不过问。这种作法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所持见解可谓若合符节,盖在德国,三分之一国会议员之声请抽象法规审查,其功能仅在于「启动」(Anstoss)联邦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机制,而最终目的则纯粹在于维护客观宪政秩序,不是国会议员的宪法上权利,是即使当初投赞成票之国会议员事后反悔,自承自己参与制定之法律违宪,而声请释宪,在德国亦不在禁止之列。然德国这种作法是否亦适宜适用在我国,非无疑问」。

媒体对他所质疑「德国作法是否亦适宜适用在我国,非无疑问。」之见解,仅轻轻带过,报导已非衡平,报导内容及标题均与事实不符。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