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管中闵独董案 台湾大回应了

04.05.2018  16:02
2018年05月04日 15:36 中时电子报 余弦妙

教育部认为管中闵担任台湾大独董、审计委员与薪酬委员等3项职务的公告程序,认为台湾大在过程有疏失或隐情,因此将管中闵任台大校长一案退回台大遴选委员会,导致现在全台大学连署要教育部「给交代」。对此台湾大对于任管独董一是,今天首度回应了。

根据中央社报导指出,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适法疑虑为由,驳回遴选结果。根据台湾大哥大发布的重大讯息公告和台大遴委会会议纪录,台湾大于民国106年1月25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召集106年股东常会」公告,说明将于6月14日选举第8届独董。接着于4月28日函请台大同意教授管中闵担任独董,并于6月14日同一日分别以两个公告,公告管中闵当选台湾大独董并自该日起生效,以及公告管中闵即日起担任台湾大审计委员与薪酬委员。

台湾大表示,关于独董的遴选资格和当选的重讯公告程序,台湾大均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办理。且根据「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5条第4款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目前尚未把大学同意函列为教授被提名独董的必要条件。

此外,为确保教授担任独董后,没有违法兼职的「先上车后补票」疑虑,金管会3日表示,将和教育部研议相关规定,可能把大学同意函列为教授被提名为独董候选人资格之一。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