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茂昆强势「拔管」 台大遴委会:完全无法接受

28.04.2018  12:30
2018年04月28日 11:37 旺报 李侑珊

针对教育部昨(27)夜以台大校长遴选有重大瑕疵,驳回台大准校长管中闵的校长聘任案,将遴选退回到推荐阶段,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透过声明表示,遴委会,依法行事,克尽职责,戒慎遵守各项「迴避原则」及「利益衝突」规范,对于他人所加诸本委员会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并「驳回管中闵台大校长资格,重新进行遴选」,完全无法接受,并深表遗憾。

台大遴委会指出,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九条关于迴避之规定,本会原订草案为「⋯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本会举其原因及事实,或由本会委员主动提议,经本会议决后,解除委员职务」。嗣经教育部发函指示,上述草案中之「或由本会委员主动提议」等字与规定不符应予删除。教育部之指示使本会遴选委员不具有请求其他委员迴避之机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会违反迴避原则而有行政瑕疵,本会实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台大遴委会表示,本遴选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其中学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9名,其余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五次会议(其中第五次会议系于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开)。其间依法完成「公开徵求接受推荐」、「举办公听会」、「访谈候选人之相关人士」、「举办治校理念説明会」及「办理候选人面谈」,于1月5日经由两轮投票,选出管中闵教授为校长当选人。并于1月31日加开之第五次会议中,依据姚立德委员建议,逐条审视讨论近七小时,再次确认「遴选过程并无疑义」。何来教育部所指控「本部代表提出应注意校长遴选过程中,各阶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会并未正视」?

台大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第九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确认后,解除其职务:

(1).因故无法参与遴选作业。

(2).与候选人有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

(3).有学位论文指导之师生关系。

本会委员有前项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而继续担任,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候选人得向本会举其原因及事实,经本会议决后,解除委员职务。」

台大遴委会强调,于遴选程序中,并无任何候选人向本会请求解除蔡明兴委员之遴选委员职务,蔡明兴委员亦不符合上述三种应当然解除职务之事由,因此蔡明兴委员担任遴选委员之资格并无问题。教育部指派之3名遴选委员有充份之机会参与遴选过程并表达意见,足见遴选程序并无疑义。

台大遴委会痛斥,教育部在过去百日期间,多次以「据报载」之公文,要求本委员会回覆,超出正理常规。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长上任,导致台大校务延宕,戕害大学自治,所有纪录将在高教歷史上永远留存。

台大森林系教授袁孝维则说,台湾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与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台大遴委会从头至尾依法行政,现在被教育部驳回遴选结果,请问教育部的法源依据在那里?要遴委会再次开会,还「规定」排除特定人选的法源依据在那𥚃?所以我想各位应该是去问违法的教育部,而不应该是来问合法的遴委会。

(旺报 )